上夜班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夜班工作。对于普通劳动者,劳动法并未规定连续夜班限制,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约定,但劳动者夜班工作时间也不得 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