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理学上对“正义”的定义是什么?
你好,我是一名法理学研究生。关于正义的问题,历来是众说纷纭的,我至今也还在纠结,不过可以把我的一些想法告诉你作为参考。
正义,当我们指人的时候,正义是一种德行,一种美德;当我们说一件事情的时候,正义又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一种理想的关系;当我们指整个社会的时候,正义又可以看作为一个公正的体制运转模式,通俗来讲就是付出了有回报、有能力的人得到社会的承认、收到冤屈能得到弥补等等社会基本结构的问题得到解决。
因此,当你没有看清在何种语境下使用正义的时候,正义就如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千变万化。
相对于我们法学而言,正义其实可以简单的划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的正义问题,比如每个人都有生命权。程序正义就是社会冲突社会争端解决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诉讼正义,诉讼权利的均等。
而立法的过程,就是在分配资源以达到正义的过程,当然,除了正义,法律还有很多价值,比如自由、秩序、效率,在法理学中,这些都是平级概念,何者优先呢?冲突的时候如何解决呢?可以说永远也不会有固定答案,就好像一个姑娘是外表美重要呢,还是孝顺重要呢,还是才华抑或温柔呢,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
就说这么多吧,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