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为何没有随当时的罗马帝国一同覆灭?
楼上的,我鄙视你一下,蛮族会羡慕文化?他们宁可是抢来金银牛羊,也要比这个来的实在。
最近在看中世纪剑桥插图(搂主有兴趣可以借来看看,因为买的话实在太贵了),其中有一段是描述法律和宗教的。
在西罗马灭亡之后,日耳曼民族的王国便在高卢,伊比利亚,意大利半岛北部,大不列颠等区域建立王国,而也就是在这之后,他们才有的成文法律,如西哥特塞奥多德法典等。但在这之前,部落时代的时候,他们都是口口相传部落里的规矩。
在西罗马末期,西帝国因为战争频繁,匈奴蛮族入侵需要大量兵员,可是,在这种时候,帝国的佃农和自由人却不愿意加入军队,迫使帝国不得不招募一些莱茵河北部的蛮族,这些蛮族在罗马帝国打仗,并受其熏陶,最后在凯旋之后回到老家,带回去罗马式文明,个人认为,罗马法就是在这个时候影响了日耳曼各民族。
这是从蛮族方面来说罗马法被保持下来的一个原因,另一个无比重要的因素个人认为是当时意大利半岛逐渐兴起的教皇区领域,天主教在这之后的三百年中几乎同一了西欧的宗教信仰和精神生活,随之建立的就是修道院(其中有教学的地方),教堂以及教会法庭,都涉及到法律问题,因为在欧洲,法律是一个具有高级文化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其它的有雄辩和哲学等,罗马人不注重科学文化)。
天主教曾经是依附于罗马帝国,理所当然的沿用罗马法,并且,东部的君士坦丁堡在这个时候的法律我想应该和西罗马帝国的法律差不多。
而君士坦丁堡一直存活到十五世纪,天主教更是延续至今,我想这就是罗马法一直被延续使用,并影响深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