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怎样体现权益平衡思想

美国在1787年制定宪法时,吸收了启蒙思想,但制宪会议通过的《1787年宪法》没有采用孟德斯鸠提出的君主立宪制,而是实行了***和政体,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具有民主性和创造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法典,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宪法赋予联邦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稳定;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三者之间权力相互“制约与平衡”,互相独立,互相监督,权力之间相互制约,防止专制统治,保障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有利于政局长治久安,对后来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建立起到了示范作用,被各国效仿。

所谓权益平衡,指的是美国的宪法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为资产阶级服务,同时也考虑到了平民的利益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平民的需求,有利于新生政权的巩固与发展,从而达到一种动态平衡。

具体表现: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国会: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总统制。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和制,简称总统制。总统权力: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包括: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分权与制衡”涉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的制约与平衡。而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未构成真正的制衡。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但是1787年宪法具有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