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合同签订规定几年

一、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二、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1、合同的评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组织物管部、保安部、工程部、财务室对管理合同进行评审。物管部、保安部根据现行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条例及公司现有的资源能力对委托方在治安、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绿化、信件收发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进行评审并记录,提出满足委托方要求应增加的资源。 工程部根据现行的各项有条例及公司现有的资源能力对委托方在设备保养运行维修的要求进行评审并记录,提出需要增加的资源。财务室根据物业管理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物业的各项收支费标准,零星维修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评审并记录存档。物管部根据有关的劳动法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对人力资源方面进行评审,并记录。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筹备小组根据各部门合同评审记录、编制物业管理方案,修订标准合同,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提交法律顾问咨询,然后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修改后再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形成合同草案。

2、合同的磋商。筹备小组制定合同计划,并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进行磋商。合同的磋商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组织,有需要时可安排各部门代表及法律顾问参加。筹备小组对合同的磋商形成备忘录。内容包括讨论的情况和修改的意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合同需继续磋商的,由筹备小组联系,直至委托方达成一致意见,现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形成正式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合同文本。

3、合同的签订与公证。筹备小组联系合同双方举行签署仪式,合同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与委托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法律顾问认为需要办理公证的,由筹备小组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签署后正本由物管部专人保管,副本交财务部、工程部部门保管。筹备小组根据正式签订的合同修订《物业管理方案》。

4、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方案、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制业主公约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并评定公司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