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供热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供热用热的规定具体如下:
1、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第一次缴纳取暖费,需准备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以及房产证的原件(或者用购房合同)。
若之前有办理过,再次缴纳只需提供房主姓名、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工作人员将会核实地址,直接交费即可。
关于供热用热的标准: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
综上所述,小区的入住率达到70%以上,热企必须为小区供暖。小区的入住率达到50%左右,业主、物业及热企之间可对供暖问题进行协商。小区的入住率低于50%,热企一般不为小区供暖。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