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使用简易程序对个人处罚金额50元以下是否包含50元,哪里有明确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对简易程序的规定总***有两条,即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一条有一款,五十二条有三款。但是两条规定总并没有对“个人处罚金额50元以下”的字样。此处罚金额很可能是以前没有经过修改的行政处罚法。

法律分析

根据最新的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罚法中,规定的是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且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单位,则是处以3000元罚款或警告。虽然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处罚的金额“以上”“以下”未明确说明是否包含本书,但相关的其它法律是有规定的。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金额的约定也是有要求的,在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就对处罚的相关金额进行了明示,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是包括本数的。另外,在民法典中,对“以上”“以下”“以内”“届满”的理解也是规定包括本数,而对“不满”“超过”“以外”的描述,则是不包括本数。这些对数的理解是具有通用性的,一般的理解都是按照这种规律来理解和适用的。

法律依据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