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属于国企吗

属于国企。国企混改,全称是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的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的企业,来参与市场竞争。但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混合多方资本而混合,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

混合所有制企业条件

1、法律保障制度:使出资人依法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特别是跨地区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及社区,必须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投资者敢于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投资。

2、建立产权流转顺畅的运行机制:使投资者根据资本营运的效益和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判断,资本能够及时地进入或及时顺畅地退出,以减少混合所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投资风险。

3、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因此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构造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形成对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和办法。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经营管理者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即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受所有者委托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所有者。所有者应当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但作为经营者不应享有超出规定之外的剩余索取权。

4、混合经济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分散资本集中到同一个企业之后,然要求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一种凝聚力,***同谋取企业的发展。资本的集中,还要求不同的所有者及其委托代理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公司的契约和章程,防止和减少内耗,以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人际关系的紧张而导致资本的撤出和企业的解体。

总的来说,作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已成为当前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