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成功率为零

不要轻易相信无罪辩护成功率为零的宣传。在我国,由于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体系刑事诉讼结构及运行机制等因素的***同作用,使辩护制度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作用得不到应有形显,其中,无罪辩护难是主要方面。

无罪辩护率总体较低是目前的现状。从诉讼阶段上看,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率高于起诉和侦查阶段;从案件类型上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的无罪辩护率较高。进一步考察发现,影响无罪辩护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从客观层面上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高认罪率指控质量、提起无罪辩护的制度条件是主要影响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无罪辩护率不可能很高,这是理解中国无罪辩护现状的基础。在较高认罪率的环境下,无罪辩护的空间就变得极小。

一方面,指控质量是影响无罪辩护率的重要客观原因,它与无罪辩护率成反比关系,指控质量高,则无罪辩护率低;反之,指控质量低,则无罪辩护率高。

另一方面,尽管指控质量为无罪辩护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其实也是相当有限的。在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以及指控质量不高的情形下,提起无罪辩护的制度条件是影响无罪辩护率的关键因素。因为只有具备提起无罪辩护的制度条件,才可能进行无罪辩护。

但在我国,辩护制度资源的整体不足、不同诉讼阶段制度资源的差异,造成了总体上无罪辩护率不高。

2、从主观层面看,律师基于利益考量不愿意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律师因为官方压力而不作无罪辩护;律师因为不愿意调查取证而错失可能的无罪辩护信息;律师基于利益衡量而选择性的作无罪辩护等主观因素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无罪辩护率的长期在低位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