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说给我户籍地发调解函是真是假
人民调解委员会说给我户籍地发调解函可能是真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之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社会公德,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隐私,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制作笔录,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调结。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调解纠纷的期限、地点和调解主持人,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调解结束后,及时将调解协议书和笔录报送当地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内容、当事人、调解主持人、记录人、调解结果等情况记录在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对调解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当事人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将调解工作情况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缓解心理压力,促进当事人心理健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