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语言学
合作原则语言学如下:
“合作原则”是由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格莱斯认为,在人们交际过程中,对话双方似乎在有意无意地遵循着某一原则,以求有效地配合从而完成交际任务。因此,格赖斯提出了会话中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
Make your conversational contribution such as is required at the stage at which it occurs ,by the accepted purpose or direction of the talk exchange in which you are engaged.使你所说的话,在其所发生的的阶段,符合你所参与交谈中的公认的目标或方向。
语言学(linguistics)是以人类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探索范围包括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运用和历史发展,以及其他与语言有关的问题。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语言事实。不管是现代的语言还是古代的语言,都是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
尽管不同话语表达的意义是带有主观性的和千差万别的,但是传递出来的语言信息却是能被别人***同理解的,语言学被普遍定义为对语言的一种科学化、系统化的理论研究。并且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思想的直接现实。
作用:
语言是人类特有的沟通方式,在生物或心理层面上反映人类高度演化的心智能力,在社会文化层面上反映人类文明进步。语言学就是要研究人类最核心本能的语言能力,透过对口语、书面语甚至手语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而了解人类的本质。
除了认识人类语言本质外,语言学研究还具有多种应用价值。在语言教育方面,借由对于语言本身的了解,编成各种词典、文法书、教科书供人学习语言,也有助于改善应对语言学习过程中遭遇到的困难与错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