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的时间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对个人及行业有着很大的作用。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通过数据库安全的技术手段实现,核心数据加密存储,通过数据库防火墙实现批量数据防泄漏,也可以通过数据脱敏实现批量个人数据的匿名化,通过数字水印实现溯源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可谓是顺应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利益诉求。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鸿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信息服务使用权限,个人不得不“主动”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但是却无法真正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究竟将如何被处理以及谁将拥有自己的个人信息。更有甚者,个人信息买卖已然成为完整的黑灰产业链条,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了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同时也是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第一,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作为基本原则,即任何类型和任何阶段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均应当满足这些原则性要求,即便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特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是否满足法定义务,如若相关行为违背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正当性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当符合立法宗旨和法律价值,不得以谋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在实践中,部分APP运营者在用户注册阶段以不显著、不直接的方式向用户展示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范围和方式等重要信息,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正当性原则。
第三,必要性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和处理方式应当仅以实现相应的信息服务功能和业务目的为必要。该原则强有力地回应了当下社会对APP运营者肆意收集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担忧和质疑,避免个人为获取相应信息服务而被动提供个人信息的问题恶化。例如,地图导航类APP运营者的个人信息收集范围仅应当以地理位置信息为限,职业、工资、旅游偏好等其他与地图导航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显然不在“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范围之内。
第四,诚信原则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一方面,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诚实信用地按照约定的处理目的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应当故意隐瞒、有意淡化事关个人信息权益的提示说明事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