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拘,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其行为?

在2022年3月17号的时候,浙江淳安的警方破获了一个关于非法采摘并销售野生兰花的案件,浙江的一名男子被刑事拘留。如果要从法律角度来解读这名男子的行为的话,这位男子是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一、浙江一男子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拘

这名男子是浙江千岛湖镇清溪村的男子姓刘,刘某经常到附近的山上去挖兰花,然后又到农贸市场去进行售卖,结果被民众给举报了。民警在接到报警之后也是第一时间出警到现场查获了50桶野生兰花。因为淳安县的山林面积非常广大,野生动物和植物的资源也都非常多,当地的兰花品种非常丰富,县里面就经常生长的有一些野兰花,例如春兰,惠兰,建兰等等。以至于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肆意的去挖这些兰花,但是这些兰花是野生保护动植物,这样直接会对这些植物的资源造成破坏,所以刘某最终也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二、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其行为

在2021年9月的时候,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名录》都已经公布出来了,新增了268种野生植物和32类。除了兔耳兰之外,所有的野生兰花基本上都已经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列中,如果有人去非法采售或者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话,就会违反《刑法》第344条的规定是涉嫌犯罪的,所以这些案件中的刘某已然违法。当地的警官下一步的安排就是开展专项的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这些非法采摘挖掘或者是贩卖野生兰花的力度,会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群众一起参与到保护野生兰花和其他动植物的行动中来,***同抵制这种滥采和滥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