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实施包括三个环节

法律分析:法的遵守,即守法。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法的执行,即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法的适用,即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九条 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除主席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名。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