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没有盖章,这个判决是否有效
从法律意义上讲,没有盖章,属于无效判决书,应到原审法院更换。
法律分析
没有法院公章的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存在两种可能:1. 判决书是假的,有人冒充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个假的。
2. 工作人员忘记了盖章。不管是哪种可能,当事人都应该到法院去一趟。如果忘记盖章,工作人员会给补上。如果是假的,会马上知道。如不去法院的话,即使是真的,也无效,以后会遇到麻烦。这类判决一般是法院内部存档用的,估计是书记员错误送达了,不发生终审的法律效力。案件超期造成的法律责任,法院按照内部处分规定给予承办法官处分。如果收到没有加盖法院公章的判决,第一时间反映,这样的判决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判决书上盖生效章表明判决生效。对于一审判决,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生效。但利害关系人不清楚,当事人是否上诉。故盖有生效章的一审判决表明判决已经生效。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