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弯掉头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过如果在有护栏(护栏一直到白线)的路口,当左转是红灯时还是不要着急掉头了,因为很可能在掉头的时候被拍,等绿灯时再掉头。如果护栏离白线有几米的距离,就按上面的法规掉头。

如果地面上专门有掉头车道和左转弯车道的指示标线,那么掉头车辆和左转弯车辆就应当按照其指示分开通行,那两者是有区别的,乱走就有可能罚款。

如果只有一条左转弯车道,而且路口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那么可以通过左转弯车道掉头,两者就是没有区别的。

扩展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字本)》讲述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