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是什么意思
申请执行期限两年的意思是强制执行他人财产的申请人需要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两年的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了。2。申请执行期限两年即是判决书规定的期限期满日,就是开始计算两年执行时效的时间。比如,判决生效日,2年内履行,就是从判决生效日再加2年期满开始算。
判决后申请执行的材料需要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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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