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针对主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合同进行补充的方法应该按照顺序进行,首先应由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当事人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一定要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保持一致;,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定要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3.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要用全面,具体的语言描述出来,不要再留下“未尽之意”。,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效力的认定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前提必须是由主合同的存在,也就是关于建设工程签订书面的合同,补充协议只是主合同的一种补充的约定。,施工合同是原始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补充协议是在施工合同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如果是招投标的施工合同,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已经订立书面招投标施工合同之后,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如果是招投标施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违背了原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则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