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过程中 与指导老师的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百度来的,仅供参考。

曹谨超:论文写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第九期法官讲坛上的讲稿)

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不长,实践办案经验空白,在座的大部分同志都是本人的前辈及学习的榜样。然,本人在进行了长达四年的法学本科和三年的民商法学硕士学习

的过程中,虽谈不上是一个出类拔粹的学生,却也在论文写作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加之,进入法院工作以后领导及研究室也给了本人多次锻炼及学习的机会,所以

在此,我将自己在平时写作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分享、交流,有不是之处还请包涵、指正。

一、论文写作的功能与价值

王胜俊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的贺信中指出:理论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理论研究工作是不是受重视,理论研究选题准不

准、答案对不对,理论研究成果管不管用,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人民法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实现各项工作的新发展,要完成党和人民

交付的新使命、新任务,理论研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理论研究对当前法院工作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王胜俊院长强调理论研究作的好的人,一般实践能力都不会差。有许多优秀的人才

都是因为善于研究写作,从而被选拔进最高法院、省高院包括我们市中院。2、正确适用法律。理论研究大多是针对当时的法律,或者是对空白法律制度的构想,或

者是对当时法律制度完善的设想,或者是对一项新的法律制度的解析,这种研究对现实的办案实践是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的,它使广大的法律工作者能够更正确

的了解法律、适用法律、可以提高厂大法官适用法律的正确性。3、综合能力全方位训练。在法院工作,办案当然是最为重要的,但是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也不亚于实

践办案,实践与理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理论可以推进完善实践,同时也需要实践指明研究的问题方向。

二、选题

一篇文章的好坏,题目起到一半甚至更大的决定性作用,好的选题是成功的一半,它决定你的论文能否写得顺利,决定了整篇文章的好坏成败与否,至关重要。

当然选题也是机遇的问题。选什么题这不是由我们个人决定的,这是由一定的历史条件给定的。这个历史条件给定的东西是客观的,对每一个人是平等的,但对每一

个人来说反映的灵敏度不一样,有的人抓住了,有的人抓不住。怎么知道这个机遇来了,怎么抓住这个机遇?这就是选题机遇的问题。“有志者事竟成”,还有一种

说法是“只有功夫深,铁棒磨成针”,还有一个日本的说法是“只要多跑多转,狗也能遇上好运”。当然这个说法不是大雅,但说得也深刻。所以这里第一个是要有

理论修养的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我的老师说过,在自然科学领域,年轻的学生超过老师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是必然的。但在社会科学领域,这是不

正常的。为什么呢?因为社会科学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是博大精深的,越学越觉得自己不足。我有时看两千年前的书,就觉得自己这么渺小,人家两千年前就讲

得这么深刻,我自己到现在还达不到。就是中国很多古典的东西,我们并没有想清楚。所以说理论知识的准备非常重要,你不准备历史知识,不准备理论知识,你就

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定位,不知道这个问题有几斤几两,不知道自己研究的到底是什么问题。

(一)选题的原则

1、实用性。尤其对法院的研究人员、研究工作来说,你这个立论首先要实用,要管用,要切合发展的需要,而不是作一个书评,作一个简介,这就是我们做一个课

题的标准。如果你要把有关的理论,有关的学派都搞进来,做成一本书,那就不是法院所要研究讨论的课题了。我们研究问题就是要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服务的,要为

法院提供决策建议。

2、新颖性。没有新意就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浪费别人的生命,鲁迅说:等于在谋财害命。当然,鲁迅也说得偏激了一些,你写得不好,人家不看就是了,不能算

是谋财害命吧。我们要写有新意的,写别人一看就是“哦,这个问题我没有认识到”的这种文章。你题目可以是旧的,但内容要有新意。

3、合理性。你这个题目是适合于时代潮流的,不是逆历史而动的,是使大家似可接受但还需要理解才能接受的。不能大家一看就不可接受,也不能大家一看就接受

了,这样的话就不够新颖性。所以你的文章就要新、奇、特,大家看了题目还带点疑问,然后觉得有点道理,看完文章后觉得还真是这回事。所以选题要有合理性,

论证也要有合理性,两种合理性要求不太一样。讲到合理性,刘勰在《文心雕龙》上说道:“文源于道,明于本然。”文章要源于道理,要讲清楚文章本来是怎么样

的。然后他说:“文以载道,明于当然。”就是你要告诉人们这个道理,让大家都认为应该这么做。这个境界就高了,这就是我们立意的核心。我们写文章不都是这

样吗?不管是写个立法解释也好,提出意见建议也好,不都是想让人家认为该这么做吗?所以在课题研究中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理论上有创新,二是实践上有指导意

义。

(二)选题的若干忌讳

1、忌太大:xxx研究,论xxx.这类题目往往是一本著作都无法论述清楚的,而作者仅仅想通过一篇几千字的文章论述清楚,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用题往往会给人过于狂妄的感觉。

2、忌太小:陷入疆局,无内容可写。在决定某个题目之前一定要粗略的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很多问题虽然很新,但是没有可借鉴的资料,这类研究前沿性很强,但是往往是大部分作者都无法企及的,评委在评分的时候也比较尴尬,自然不会给出高的评分。

3、忌太土:浅析xxx,关于xxx的思考。这类题目是已经过时了的题目,评委已经看的太多的,初看之下不会给出高的评价。

4、忌理论性太强,远离生活。我们是法院工作者,必须要记住任何的论文研究都是要用来指导实践的,我们作的是应用法学的研究,理论性太强的文章实用性不够,而且大多评委老师都是来自法院系统内部的,他们可能本身对很理论的东西也不是很了解。

5、忌副标题的滥用。副标题的使用取决于论文本身有无必要,对于一些小文章或正标题足以概括说明本文主题范围的则不必。结构宏大的论文更可能需要副标题作

为限制论文涉及的范围、明确论文阐述的对象。副标题一般是对正标题范围的进一步缩小。例外情况:兼论什么,其目标不是扩大研究范围,而是考虑到某项内容与

主题有密切关系,须顺带给予论述,且这一部分在整个论文中居次要地位,若删去这一部分并不影响论文完整性。

三、写作方法

(一)案例研究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许多事件包括一些很离谱甚至有背于法律的事件,我们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包括网络、电视、报纸,等等。并且现在有一个叫做

微博的东西,其力量非常强大,传播速度相当之快,辐射面也相当之广。这些反面的或者是有争议的事件,虽然很多时候是打了我们现行法律制度和执法程序的嘴巴

子,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讲,给了我们法学研究者很大的启示,也说明了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有上升和进步空间的,这种传播本身就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一个

案例可以引出很大的社会、法律问题,可以做为我们理论的思源。案例研究法,通常需要笔者先就案例作一个基本的介绍,可以不用太详尽,但是一定要说明案例所

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其次,再针对案例中所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展开理论的探讨,最终形成观点结论。

(二)规范研究法

这种研究是针对现行法律规范的不足,或者是对一种新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何适用的问题所展开的。例如《合同法》颁布之初有许多学者针对合同法的适用问题展开了

大量的研究,当然在《合同法》拟定的过程中,也有许多关于如何制定合同法方面问题的探讨。相类似的还包括《公司法》、《物权法》等等。

(三)调查研究法

通常在接触案件的过程当中,我们会比较容易的发现现实中的问题,从而就某一类具有***同特征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其研究方式可以通过案卷问答、相关案例的搜

索,将调研结果制定图表进行分类比较,使评委可以很具体的看出某类问题的不同状况。当然,一切的调查研究就是为作者的结论所服务的,调查研究只是为了更有

力的证明作者的结论是正确的。

四、写作思路

(一)搜集材料

这是论文写作的一个准备过程,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设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每年

在学术论文的写作期间,省高院都会暂时性的开通中国知网的下载渠道,我们可以通过内网进行中国知网下载。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

点的过程。

资料收集和整理应依循以下原则:

1、竭泽而渔的原则

在资料收集上,首先要做到全面,应将本课题范围内的所有资料尽可能地收集到。因为,倘若不经过这个过程,你就不可能知道哪些资料是重要的,哪些资料是不重

要的,也就是无法做到对资料的恰当评估,就无法对资料进行有目的的排队,也无法对无关紧要的资料进行舍弃,无法将重要的资料有效地引用到你的文章之中。这

种资料也包括外国资料在内。外国的资料的也要收集到最新的,而不是随手收集随手采用。因此.这个原则不仅提出了资料全面的要求,而且也提出了资料新颖的要

求。

2、层次分明的原则

所收集的资料往往堆积如山,良莠不齐,那么,在浩如烟海的资料堆中,如何进行取舍就是一个非常关键、很见水准的环节。收集资料必须要抓住重点,真正发挥作

用的是最后剩下的重点材料,其它材料一概要舍弃。比如说,写民事诉讼调解方面的论文,第一层次的资料应当是立法资料和司法解释,将关于调解的立法资料和司

法资料全部收集殆尽,这其中也包括国外的有关典型规定。第二层次应当是中外比较重要的论文(往往是长篇的专论)或者专著中的相关部分,包括硕博论文。第三

层次是自己调查收集的实证材料,包括访谈笔录、问卷材料、数据等等。第四层次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例。

3、分类比较的原则

搜集到的资料,除书籍外,可用笔记本、活页纸、卡片、剪报、复印件等形式保存。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应使其便于分类整理。分类整理的资料,便于综合、比较、

分析。看一本、一袋、一批同一问题的资料,好像参加一次研讨会,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见解,对自己起到启发、补充、提高等作用。就在这种反复分类、经常比较

的基础上,对所收集的资料就逐步熟悉起来了,对论文的观点也同时慢慢地形成了。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己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三)列出提纲

提纲犹如一项工程的施工蓝图,是能否保证论文具有较好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对论文提纲要反复研究、思考和修改,务必使论文提纲写得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论

点准确、逻辑性强。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

一起。

我们写论文经常容易忽视或者说轻视的环节就是论文提纲的勾画,觉得这是白白浪费时间,或者说,用脑子记一下就可以了,不需要细加斟酌。这种过于自信的看法

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写作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偏重于情感性的漫游,这个漫游的过程甚至是不自觉的,突然回过头来看,觉得写得已经很偏题了,这就是没有按

提纲写的缘故。提纲应当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它体现了审慎的理性,提纲的构架一般是比较准确的,最符合作者的原意,所以提纲通常不必要大改,当然在写作过程

中对提纲进行完善也是有必要的,也是经常会发生的。可见,在提纲和写作之间实际上是一个互动关系,二者应同时达到完善地步。

(四)论文写作

在前面说到刘勰,他在《文心雕龙》“神思”中谈到:作家为了创造性构思,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修养:一是积累知识;二是辨明事理;三是参考经验;四是训练情

致。这说的是论文的写作必须各方面的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获得成功。尤其是,刘勰提出的“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这一句话我觉得非常有道理。

我们平常说,言为心声,文如其人,说的就是文章写作的自然规律和内在本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也应当是这样,就是要将自己反复思考后的成熟思想和观点写出

来。所谓“文以载道”,文章是一种载体,是承载和表达我们在前面所说到的文章分理性的要求。

在写学术沦文的过程中,这样几对关系要注意处理好:

1、好大纲与内容的关系

在提纲部分已经说过这一点了,这个关系应当是稳定的,同时是辩证的、动态的。

2、资料引用和论文创制的关系

资料的引用应当恰到好处,篇幅不要太长,前后应避免同一资料重复出现。论文的创制应当是主体,资料的引用是为论文的创制服务的。不引用资料是不规范的论文

创作,过多地引用资料属于偷工减料的做法,容易掩盖论文的创造性。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观点与材料相结合。既不使人读后感到空泛,又不觉得是资料的堆积。

要做到这一点,决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在于作者对研究的内容与问题是否真正熟悉和掌握,是否能真正达到运用自如。正如俗话所说,熟能生巧。

3、文辞和内容的关系

所谓文质彬彬,对于论文创作来说也要做到文质彬彬。有的论文就像散文一样,文辞之美超过了内容之质;还有的则相反,内容很好,文辞比较贫瘠,来来回回就是那几个词。总体上我们应当以意役文,而不能以文役意。

4、篇幅大小的关系

应紧紧扣住文章的题目,突出重点和要点,按照简要、精炼的原则,决定资料和观点的取舍;对于那些可写可不写、可引可不引的观点和资料,即使观点正确,资料珍贵,也一律割爱,毫不可惜。有的学者倡导“厚积薄发”,也有这个意思。

5、初稿与改稿的关系

初稿完成后,一定要改稿;一稿就成的文章,再好也有限。改稿之前,最好冷却一下,然后再改稿,这样更富有理性一点,同时也更能割舍。任何文章都不可能不作

修改而一次写成,常常是需要反复仔细思考、推敲。如果论文初稿写完以后,能请一、两位同仁看一部分,请他们提提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领导或者一些对论文研

究的问题有经验的老同志的意见、那会对修改论文有帮助、有启发。

6、广度与深度、中国与外国、历史与现状的关系。

在比较研究中要注意避免单纯客观介绍,或照搬照抄外国的东西而不作分析,对外国的长处我们要吸收,向他们学习,对于外国不好的东西,我们要摒弃、分析和批判。

7、注释和正文的关系。

注释是为正文服务的,正文需要靠注释来点缀。没有注释的正文是空中楼阁,缺乏扎实的根底;没有正文的注释当然也是不可想象的。现在在论文的撰写上,不是注

释过多的问题,而是注释不足甚至没有注释的问题,这种论文缺乏学术性和规范性。学术论文规范抑或不规范,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有无注释以及注释是否

恰当、充分、规范。当然还有另一种极端现象应予避免,这就是注释的篇幅大于正文,有时甚至每一页正文的内容很少,只有两三行,而其他的都是注释。有的注释

本身就是一篇短文。这个似乎也不能称之为规范化论文。正确的做法是该注的时候就注,不该注的时候就不要为了注释而去注。

以上是本人对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拙见,当然,因为篇幅的限制,很多问题来不及细说,也有很多问题是没有涉及到的。在以后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本人将

抱着一种与大家互相交流学习的心态,***同进步。最后,非常感谢院领导在工作中给了我许多学习、锻炼的机会,给了我这次与大家交流的机会,谢谢!(作者系珠

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