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山东育儿假期是这样规定的: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之前,每年各自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这个育儿假是分开休假的,不是一起休假的,只要一年内累计休满10天,在育儿假期间,应当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出勤发放工资,而且员工的福利待遇也不得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拒绝让职工休育儿假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