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要经过哪个法院审核
死刑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具体如下:
1、对于判决死刑的案件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应当层报到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在通过高级人民法院层报到最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3、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4、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综上所述,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