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别人上诉我该付什么责任?我的第一被告又该是谁?
1、问题的关键的酒商不给我时间了声称要到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还钱,欠钱要还,虽然别人欠你钱,但这不是你对抗酒商不还人钱的理由。法律上也不会支持你。
2、在这期间因为这酒我去找他们,自己也花了好几千块的路费以及用费,这个费用该由谁补给我?
——应该谢某、冉某、陈某补给你。但要看是不是必要,否则的话,你有没有必要都去人家那里转一圈旅游一下,人家也受不了。
3、如果我要起诉我该起诉谁?是谢某冉某还是水城的夜总会?
——最好把他们都诉上,有可能最后水城会主张跟自己无关,但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水城是承认他们要了酒的,只不过因为把钱已经给了冉某所以不愿意再给你钱。这是个对你有利的证据。酒他们收了,钱却没给你。
4、我要是能拿到谢某与冉某跟我的通话录音能成为有力的证据吗?因为他们在电话里都承认这个事的。
——录音只是辅助证据,当然也能用。你不是有冉某、陈某的签字吗,用这个更好用。另外,到了法庭,法官或律师会问相关人员的,他们的话也是证据。
5、还有我要起诉的话会花多少钱?
——诉讼费标准如下: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
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法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在此,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万元 ×0.0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0.0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三、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
1、申请执行费: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四、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应当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如果您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交纳的金额和方式。
六、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为了充分保证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对于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同时提交其户籍所在地的村、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另外,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七、诉讼费用的负担
前面所讲的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5、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提醒您注意的是:
1、如果您预交的诉讼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那您就应该在案件审理后,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2、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6、他们都说律师费用是要打赢官司后才付的是吗?
——不一定,关键看你和律师怎么商量的。
7、还有谢某和冉某是贵阳人现在两人都在遵义我该到那里起诉?
——你这属于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但你这又属于口头合同,不适用履行地。
相关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具体情况你需要咨询一个律师了。不过金额不算大,可能不会有律师对这种案子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