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
1、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2、三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2)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