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举办微信投票活动内定了活动得奖人员,这构成了欺诈吗?

所谓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现企业举办微信投票活动内定了活动得奖人员的行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通过这样的“作弊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造成热销的假象,引诱其他消费者购买或者参与服务,已侵犯了第三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