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残疾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残疾人教育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其中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关键环节。残疾人要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儿童阶段的教育尤为重要,这关系到他们是否能够突破身体和心理障碍,以健康的心理状态进入到社会,成为一名社会人。

如果残疾儿童及早接受良好的教育,他们一样可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甚至是某些方面的优秀人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就是要各项事业都要依法进行,步入法治轨道。

对于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需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导。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之规定,该名学生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会积极做好该名学生的随班就读教育,也会聘请专业人士给予指导和评估,进一步引导孩子提高自我管理和与人交流的能力,使该生逐步适应学校生活。一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在学段上,继续夯实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同时加快向学前和高中以上阶段两头延伸,不断提高普及水平。在类别上,在继续办好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关爱。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朱东斌介绍,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普及水平实现了较大发展。“十三五”期间,特殊教育在校生由2019年的44万人增加到2020年88万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每年1万名残疾人进入大学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