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在治军问题上主张德什么并重?

《左传》在治军问题上主张德、刑并重,即把礼作为道德手段,法作为强制手段,用来经武治军。认为“礼以行义”,即用“礼”的道德原则来规范军队的思想和行动。“刑以正邪”,即用“刑”的强制性能确保道德规范的实行,从而沟通了“礼”与“法”之间的联系,以礼系法,以法明礼。

它指出“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宣公二年)。意思是说,在战场上,将士服从命令,勇敢杀敌,才算有礼,反之就是失礼,必须按法诛戮。这一见解,正是《左传》治军思想礼、法并重的具体注脚。基于这样的认识。

《左传》的军事思想

《左传》的军事思想比较丰富,它是春秋时期社会变革作用于军事领域的产物,具有军事社会思潮体现者的属性。是我们今天考察古代军事思想在新旧交替过程中外在表现的主要参照物,对于我们认识当时军事思想的总体发展面貌、主要特点以及历史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反对“去战”,区别战争性质,立足民本立场的战争观念,对于后世兵学的发展不无深远的影响。它的某些新的作战指导思想,也给后来的兵家以一定的历史启迪。

它对道德和功利双重价值的包容和追求,更在日后古典兵学理论体系构建过程中,起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份军事思想文化遗产,是值得我们充分加以重视和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