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起诉他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随意起诉他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的认定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院对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立案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对起诉状的形式审查和对起诉要件的实质审查。对起诉状的形式审查,主要是看起诉状记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起诉状不符合格式要求,法院可以要求原告补齐相应的事项信息。法院对起诉要件的实质审查,主要是看起诉是否符合上述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符合起诉实质要件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