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

一般劳动者连续旷工三天,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务员旷工及其行政处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员工旷工的处理方法:

旷工会如何处理国家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一般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样的,一般对于无故的旷工可以给予扣除工资的处罚,同时旷工的时间比较久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旷工辞退的程序:

1、确定合法的辞退依据;

2、通知被辞退人员相关情况,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按离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4、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停缴等手续,并在人事台帐上进行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