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艺人以“帮助成团出道”为名诈骗,如何从法律的层面解读其行为?
选秀艺人以“帮助成团出道”为名诈骗,如何从法律的层面解读其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该选秀艺人是触犯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我们通过新闻可以了解到曾以选秀节目出道的刘某(艺名刘丞以)在两年内以“帮助成团出道”为名,诈骗两名女子20余万元。
1、法律的层面解读中其行为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我们可以排除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在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后,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失后,他人要求归还其财产的情况下,仍拒绝返还,且数额较大,才构成侵占罪。但是刘某是以作为女团出道,必须要有学历的条件来进行骗取钱财。是以非常的主观目的是想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符合了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2、法律的层面解读中其行为我们可以知道刘某自己所称的音乐学院的学籍根本就是假的:小美与小红与刘某对质,刘某表示早已将钱款挥霍,没钱还给她们。无奈之下,二人选择报警。被告人实施的上述行为也是诈骗行为,通过上述行为,骗取了受害人的大量财物,因此也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3、在法律的层面我们可以了解到欺诈行为会使我们自己产生错误的认识在我们产生错误认识是进行诈骗人他们的欺诈行为导致的。即使对方自己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所以在欺诈行为与他们的处分财产之间,我们自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手段,提供犯罪人的虚假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让使法院作出有利于我们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