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子买家不肯去过户水电

卖了房子过户水电户名是买卖房产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义务),应当及时履行。如果不及时履行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了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实际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