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福州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福州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8元。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等。该市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