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关于合同法的一道题

(一)允许。

根据本案所述,甲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成立(理由参照问题3答案)。乙可以拒收。合法性质。

(二)不成立。

合同的成立必须在承诺生效时成立,本案据案情叙述并无任何一方发出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故本合同不成立。

(三)新要约。

乙的回函更改了甲方邀约中的标的物,属实质性变更。据合同法第30条第一款之规定,乙的回函属新要约。

(四)2个邀约,0个承诺。

甲厂发函为要约;

乙校回函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