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

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为:

1、接受委托;

2、了解案情,调查收集证据,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3、确定起诉事项,撰写起诉状;

4、协助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5、根据需要依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先行给付的有关法律手续;

6、根据法庭安排作好庭审前的证据交换工作;

7、出庭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8、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就是否提出上诉向原告提供法律咨询;

9、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协助原告作好相关执行工作。

律师的职责有: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