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如下: (一)意见证据规则 (二)证据能力规则 (三)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四)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 (五)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证人的品行可信性;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执政规则是:意见证据规则;证据能力规则;证据的合法性规则;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