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改革与法治无论是从本质上看,从体现人类进步的精神上看,还是从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上看,都是完全统一的。法治与改革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改革,又在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法治,才能保证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因此,要想在社会各个方面取得积极的发展,就必须把握好法治与改革的平衡,从而推动社会的统一与发展。

一方面,法治是保证改革有全面性和科学性的基础。法治是一个社会政治实践的基础,凡是有益的改革都要从法治的尊重入手,在坚持社会福利的前提下,以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改革的行为。只有实施有效的法治,社会的改革才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进行,才能具有持久的社会稳定性。

另一方面,改革是促进法治发展的关键推动力。只有不断推进改革,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带动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社会改革可以催化法律制度的更新,让法治处于事实发展的前沿,而不是落后于变化的社会。法治的完善也应该反过来促进改革,以实现社会建设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的基本要义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基本要义是把改革的目标、重大举措等纳入法治程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减少改革的不规范性和任意性。

例如,坚持用已有的法律为改革提供一个既定范式,引导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改革措施和政策出台没有法律规定的,要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指引改革,做到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实际条件还不成熟,但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也要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由有权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授权。在改革进程中增加法治要素和成分,有助于凝聚改革***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