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发现起诉状被告身份证号码写错了怎么办
起诉书是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民事案件是起诉状;起诉书上当事人身份证号码误写,可以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口头更正。
法律分析
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要刑事案件开庭,第一步必须是宣读起诉书,有诉才有辩,才有正常的庭审。如果已经刑事案件开庭了,再修改起诉书主要内容,应该是不被允许的,这样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诉讼进程的重新开始,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只是修改起诉书中个别文字错误,这个应该是可以的范畴。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