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包含内容有:
1、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2、调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
3、在经过调解之后,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包含的内容: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2、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3、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综上所述,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纠纷的分类有很多,一般以案由来算。如:离婚纠纷,合伙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