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是
档案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档案权利和档案义务。
档案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主要是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三部分。户口与档案是分开的,没有规定要放在一起,档案放在哪主要看个人的工作情况来决定,不管怎么来说,档案如果能放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是最好,这样不容易丢失,也可以免去找人才中心挂靠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