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
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
具体待遇如下:
1、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岗期间,享受政府支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增发适当的生活补助金;
3、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
劳动保障的含义:
劳动保障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具体内容包括,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岗期间,享受政府支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