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需要原告到场吗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可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即可。

刑事案件中的原告:

1、大多数案件是国家追究犯罪行为,起诉机关为检察院。此类为公诉案件,检察院为原告。

2、还有一类叫自诉案件,需要被害方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1)亲自起诉才处理的「亲告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自己起诉,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起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起诉或代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一般是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遗弃、侵犯通信自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入侵住宅、故意伤害轻伤案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构成犯罪;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当中大多数是公诉案件,是不能够私了,私了也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为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私了协议当中的民事部分是有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议,刑事部分被害人无权要求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