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简述法的作用和限度?
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有四个方面:
1、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
2、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4、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政治理论角度)
扩展资料从法学角度出发,将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
二、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三、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四、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
五、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六、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作用近20年来,我国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这是经验的总结,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作用,注意改正对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总之,认为法律无用,可有可无,或认为法律万能,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