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擦边球规避劳动法方便裁员的方法有哪些?(要高效、适用的)
打擦边球的话,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裁员的时候会比较棘手,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要想辞人没有后果,必须符合对方辞职或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相关条款
现在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对劳动者保护的条款较多,各类辞职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赔偿,补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二十多种情况下有十八条企业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仅有八条(其中劳动合同法39条就占了6条)企业不担责任
因此,如果想要规避法律风险的,唯一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劳动关系变成劳务输出关系或承包,合作关系,即不设单位岗位,但签订其他合同将业务承包出去,而实际做的是员工的工作(举个例子,很多保险公司雇佣二级代理,由代理招人工作,而且双方之间还是代理协议,但实际上,所有人都是帮保险公司卖保险的)
如果非要在建立劳动合同后裁员,单位方面很难找到免责开人的方法(要么员工辞职,要么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但是要注意,其中三十九条中有一条: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这一条慎用,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这一条被应用的极少,劳动部门一般倾向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因此这一条很难用(除非确实是严重的后果)
但是还有一条:劳动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也未能就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这一条目前看来很多单位会用:即单位方面裁撤部门,致使合同中约定的岗位、部门、薪酬无法履行,而这时候单位和个人之间无法就新的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辞人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这是成本最低的一种类型,而裁撤,裁员后重新建立新的部门对企业来说问题不大,适用于一次批量裁员。
但是注意,一次裁员超过法定量的需要报相关部门,不是说裁就裁的,因此注意量。
(PS:这里出这些馊主意等着被骂,隐身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