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现场搜查是怎么样的

首先,无论是现场勘查和搜查,都是在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以内的,具体两者是否同步进行,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决定,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但是,当事人要注意,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我国对搜查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进行搜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作了具体规定: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以上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在以上几种紧急情况下,公民以无搜查证或者其他原因拒绝公安人员的搜查,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该公民的行为则属违法,已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其次,关于笔录和涉案物品记载的问题,工作人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当事人应该知道一点,工作人员在记录后会让当事人进行核对,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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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现场搜查是怎么样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现场的搜查直接关系到了公民人身的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权利。所以对这一程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只能由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侦查人员或者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也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要出示搜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