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12年未转正怎么处理

一、逾期未转正问题由所涉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进行处理,未处理完毕的,原则上不得转出组织关系。正在转接组织关系的,可待组织关系按规定转接到位后,由新接收单位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未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当认真核实其入党程序和现实表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稳妥有序处理,无违纪违法问题且符合党员条件的一般予以转正,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若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教育考察、推迟讨论转正事宜的,需报上级党委或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三、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的,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原因,如本人有意愿留在党内,且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书,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如本人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或经党组织提醒教育仍不提出转正申请,主动放弃转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本人递交了转正申请,但基层党组织没有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五、本人递交了转正申请,支部大会已讨论通过,但基层党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没有按期审批的,应区别情况稳妥处理。超过规定期不足6个月的,基层党委应及时开会讨论审批事宜;超过规定期6个月以上的,基层党委应通知相关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后,再开会讨论审批事宜。

法律法规

《中国***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