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提起公诉犯罪者需赔多少?

26人非法盗采江砂,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数百万元的生态损失和环境危害。8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该起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案已由检方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江苏检方还首次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破坏环境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12.84万元。

据检方调查,2017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齐某纠合被告人刘某孝、何某山等多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在长江镇江段世业洲116-117黑浮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

其中,被告人齐某等人,在该江段采用大马力吸砂泵从江中吸砂,同时将运砂船与吸砂船并绑,把江中吸取的江砂直接通过管道输入运砂船舱,后将盗采江砂载往江中浮吊船分驳销售。

被告人袁某鹏等十四人,明知齐某销售的江砂系违法盗采所得仍向其收购,涉案金额分别从6万元至129万元不等。

2017年12月14日和2018年3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将齐某等***计33人,以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齐某累计盗采长江黑细砂60.24万吨,经认定,该长江黑细砂价值为每吨人民币6.75元。据此,被告人齐某总计盗采江砂价值人民币406余万元;被告人刘某孝等14人分别参与盗采数额12万至400余万元不等。

2018年6月初,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显示,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17.43万立方米,河床原始结构受损36.73万立方米,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393.9万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04万元,有必要以此为依据向齐某等人进行追偿。

2018年7月27日,检察院对齐某等参与非法采矿的14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齐某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