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要约邀请的法律后果

要约人违反要约法律责任如下:1、要约属于成立合同的第一步,此时合同并未实际成立,要约人违反要约,属于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应要约人要约,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要约人违反要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出现损失的,要约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例举如下: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要约邀请是什么?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