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自愿离家出走能否可以立案
16岁自愿离家出走能否可以立案视情况而定。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有非正常行为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机关会综合推断后再确定。如果符合失踪立案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的,即使不具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也会提供相应的协助与帮助。
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以下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
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人口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