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斯梅拉达的小山羊叫什么?
爱斯梅拉达:被当作女巫处死的人
大家都熟悉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的《巴黎圣母院》,这部名著的主人公、吉普赛流浪女爱斯梅拉达有着悲惨的人生。她从小被抛弃,跟着吉普赛人流浪。她为了救人,自愿在名义上嫁给了倒霉的剧作家格兰古瓦。她真爱的是风流倜傥的卫队长弗比斯,可又因为在和卫队长幽会时,卫队长被暗中尾随而来的教士刺伤,她被逮捕入狱。大家可能记得,爱斯梅拉达被审判的时候,并不是被当作杀人犯,而是被当作了作恶多端的女巫。
小说通过来法庭旁听的剧作家格兰古瓦与旁人的对话来描述法庭的组成:
“右边是大法庭的审判官,左边是审问推事;教士大人们穿黑袍,法官老爷们穿红袍。”
“那边,他们上首,那个满头大汗的红脸大胖子是什么人?”格兰古瓦问道。
“是庭长先生。”
“他前面那头野猪呢?”
“那是大理院刑庭的书记官先生。”
“还有右边那头鳄鱼呢?”
“王上特别状师菲利浦·勒利埃老爷。”
“左边那只大黑猫呢?”
“雅克·夏尔莫吕老爷,王上宗教法庭检察官,以及宗教法庭的审判官们。”
“喂,先生,”格兰古瓦说道,“所有这些好汉究竟在干什么?”
“审判呗。”
“审判谁?我并没有看到被告呀。”
“是个女人,先生。您是看不到她的,她背朝着我们。而且被群众挡住了。喏,您看,那边有簇长矛,被告就在那里。”
“这个女人是什么人?您晓得她的名字吗?”格兰古瓦问道。
“不,先生,我刚到。我只是猜测,这案子准涉及到巫术魔法,连宗教审判官们都到庭参加审理了。”
在审理爱斯梅拉达案件的时候,另一个被告、也是“证明”她有巫术的“证人”,竟然是她驯养的山羊。
宗教法庭检察官雅克·夏尔莫吕照样把手鼓摆弄来摆弄去,引诱山羊再变了几套把戏,如日期啦,月份啦,等等。其实,这些戏法看官早已见过了。
还更糟的是,王上检察官把山羊颈上的一个皮囊里面的活动字母,一古脑儿全倒在地上,大家顿时看见山羊从那些零乱的字母中,用蹄子把字母排成这个要命的名字:弗比斯。
这样,是巫术害死了卫队长,看来已无可争辩地得到了验证,于是在众人的眼里,昔日曾多少次以其飘逸的风姿,叫过往行人眩目的那个迷人的吉卜赛舞女,顷刻间成了一个狰狞的巫婆。
最后检察官要爱斯梅拉达承认的罪名是:常跟恶鬼、假面鬼、吸血鬼一起参加地狱里的盛宴、群魔会和行妖,崇奉圣殿骑士团骑士那些穷凶极恶的骑士偶像,与变成一只山羊的魔鬼有来往,利用魔鬼和俗称野僧的鬼魂,谋害并暗杀了一位名叫弗比斯·德·夏托佩尔的卫队长。
欧洲的搜捕女巫运动
在雨果这本名著所描写的15世纪中叶,以及从那个时候到17世纪中叶的两个世纪,是西欧历史上搜捕女巫运动最疯狂的时候。
这一时期被绞死或被烧死的女巫总数是永远搞不清楚了,估计的数目从几万人到几十万人。1590年在德意志旅行的一位旅客记录道,在他经过的乡村地方到处都有处死女巫的火刑柱、绞刑柱,就如同邪恶的小树林。有一些零星的记录足以让人毛骨悚然:1513年日内瓦城在3个月里处死了500个女巫;而德国一个叫特莱维茨的地区,在1580~1590 年的10年里居然处死了7000个女巫,有两个村子被完全灭绝,还有两个村子只留下了两个活着的女性。萨克森地方在1 589年的时候,曾在一天之中处死133名女巫。阿尔萨斯的城市圣阿拉曼,在1596年处死了200个以上的女巫;当地另一个城市拉博尔在1609年的4个月里处死了600多个女巫。在1615年起的40年里,在著名的城市斯特拉斯堡,累计处死的女巫有5000多人,维尔茨堡则处死了800多个,汉堡也不落后,把1500多名女巫送上刑场……
很多法官还以自己搜捕女巫的成就自豪。德意志帝国的一位雷米法官,自称自己在1576~1606年的30年间,于洛林地方下令烧死过两三千个女巫。另一位法国法官朗克说,1577年他在波尔多判处了400名女巫死刑,还自称从 1609年起他和同僚德斯巴涅“血洗”拉布德,点燃过几百座火刑架。这样血腥的自吹自擂使得很多今天的历史学研究者都怀疑这些数据恐怕是他们为了报功而编造的。
说起来奇怪的是,实际上西欧社会正在这时进入到历史发展的上行线,伟大的文艺复兴运动正在开展,宗教改革运动、罗马法复兴运动,也都在兴起。这样更显示出搜捕女巫运动的野蛮和黑暗。
天主教会发起的运动
搜捕女巫是一场由罗马教廷发动、自上而下遍及全西欧的肃清运动。
教皇英诺森八世在1484年12月5日发出了一道教令,吹响了天主教会介入搜捕女巫运动的号角。教令里说在许多地方的男女百姓,“忘了自己的救赎,偏离天主的信仰,与睡梦中的异性交媾,诅咒发誓,施展魔法,妖言惑众,胡作非为,使女人不能生育,使小动物夭折,使农作物不生,使果树枯萎”。换句话说,从此各地方如果有这些坏事发生,按照这个教令,都可以归罪于女巫了。
有了教皇的谕旨,教皇的法官们就积极行动起来。1486年,由异端审讯官英斯蒂道里斯和斯伯伦台编写的捉拿女巫的教科书《女巫之锤》就在斯特拉斯堡正式出版了。他们编写的这本书,在以后的一个半世纪里,都是审讯女巫的标准教科书。
随着印刷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者、教士、法官“总结”论述捉拿、审讯女巫的方法。这些书籍明确了女巫的定义。比如博丹在他的书里给女巫下的定义:“女巫是受魔鬼指使的、实现魔鬼目的的人。”而里奥法官的定义:“女巫是依靠与魔鬼缔结契约获得的力量实行常识不可理解的行为的人。”
搜捕女巫一般都是从告发开始的。有的是受害人起诉,有的是告密者揭发。甚至出现过很多专门的告密者。1644 年前后,在法国的勃艮第地区就有一个能够发现女巫眼睛里“闪烁的魔鬼光芒”的牧羊人,而1670年法国南部的贝亚恩有个16岁的学徒,走遍当地的乡村,居然揭发了6210名女巫。
女巫的审判
正如《巴黎圣母院》所描述的那样,对于被揭发的女巫进行审判,是由各地的世俗法院以及宗教审讯官***同组成来审理的。
由罗马教廷领导的天主教会原来是没有审判权力的。随着教廷势力的扩大,教皇格利高里九世在1233年4月20 日发布的教令设置了直属于罗马教廷的异端裁判所。这位教皇宣布,为了镇压法兰西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督教异端,决定由教廷直接派遣传道士来兼任异端审讯官,在有关审理异端嫌疑者的方面代表教皇权力。
教皇英诺森八世关于搜捕女巫的教令发出后,这些异端审讯官的权力大为扩张,开始涉及到民间的刑事诉讼。因此一般都和当地王国政府的各级法院组成如《巴黎圣母院》这样的混合法庭。在接受了女巫的控告后,由宗教审讯官来确定罪名是否成立,由世俗法官来宣布处罚方法。
在《女巫之锤》等著作里,详细描述了确定女巫的方法。比如说女巫身上有第三个供魔鬼吸吮的乳头;有几个经魔鬼亲吻而失去了痛觉的部位(这需要有长针一一穿刺来检验);女巫不会哭泣;等等。除了这些身体证据外,就是要靠被告的口供来“证明”的罪行:定期与魔鬼聚会,与魔鬼性交,骑上扫帚飞行去森林参加与鬼怪的盛宴、举行“群魔会”,利用魔鬼的力量来施行妖术,传播疾病,使人和牲畜染上瘟疫,或者是使城镇乡村出现种种怪异现象。
鉴于女巫被认为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因此在审讯时完全是采取纠问式,法官按照《女巫之锤》之类的著作规定的提问方式,大多是精心安排的诱供,比如“你是否相信有女巫存在?”被告如果回答“不”,就说明她是个否认世上存在魔鬼及其同伙的异端;而如果回答“是”,那么就引出“你是如何认识她的?”
女巫定罪以后的判刑是高度一致的:死刑。在很多地方,区别只是在于被告先认罪的,先绞死、再火烧;被告坚决不认罪的,则活活烧死。
一般都认为搜捕女巫运动是当时社会矛盾复杂化的产物。以罗马教皇为代表的天主教会的权威开始在受到怀疑,而西欧的社会经济的复苏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利益的冲突,宗教战争(1562~1598年),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年),投石党运动(1648~1653年),极大地破坏了西欧的社会经济。同时,城市化带来的瘟疫——黑死病(鼠疫) 也多次光临。人们迫切需要有一个对于接踵而至的灾难与不幸的合理的解释,需要有一个为之负责的替罪羊。而在16世纪后一些国家走向专制王权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制造并推行恐怖审判,也有助于王权权威的确立。
无论如何,正如雨果在《巴黎圣母院》爱斯梅拉达的悲剧中所描写的那样,祸害两个世纪的搜捕女巫运动,是西欧中世纪历史上最为黑暗的一页。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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