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移民的移民法规
葡萄牙移民法第30章,定义该移民法的目的被视为: (1)“活动高素质”的运动需要专门技术或特殊字符,因此一个合格的适用于各自的财政年度,即高等教育; (2)“独立的专业活动”是指任何活动亲自行使,根据合同服务的行使专业或社会的形式; (3)“活动的专业临时'没有持久的季节性字符会或可能不会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除非该活动进行的投资合同; (4)“投资活动”是指任何活动行使亲自或通过一个公司,领导者,作为一项规则,在至少一个实施在下列情况下的国家和最短期限5年: (5)转让的资金量等于或大于百万欧元; (6)创造至少30个就业机会; (7)收购物业价值等于或大于500000欧元; (8)“欧盟蓝卡”居留许可赋予一个国家的第三国居住和进行国家领土,占领对象高素质的; (9)“研究中心”的任何有机体,公***或私人,或驱动器的研究和发展,公***或私人进行研究正式确认; (10)“特别是剥削性的工作条件,包括因他们是性别或其他歧视的基础上,明显不相称的适用合法受雇的,例如,有可能影响到的健康和安全工人或违背人的尊严人; (11)“实施公约”公约申请1985年6月14日申根协定在申根签署,1990年6月19日; (12)“强制驱逐的决定”的行政行为宣布非法,一个国家第三国家和确定各自领土的输出国家; (13)“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公***或私人,正式承认的程序研究确认; (14)“第三国”是指任何国家欧盟成员,也不是一个党的“公约”应用,这是不是在应用; (15)的无薪实习“的国家的国民第三方已承认的国家进行一段时间的无薪培训根据适用法律; (16)“学生的高等教育的国家已被接受的第三国通过建立高等教育出席,作为活动校长,计划的全日制学习,获得学位或高等教育学历的认可,所涉及的一门课程的学习或准备进行调查获得学位; (17)的“学生”中学教育的国民,已被送往第三国境内中学的一部分,交流计划或认可的个人入场; (18)的外部边界的边界与第三国机场,在航班方面有始发地或目的地地区的会员不受“公约”,以及港口,除了在链接的情况下,葡萄牙领土,并定期连接到溢出“公约”实施的缔约国之间; (19)的内部边界“的***同陆地边界与“公约”的缔约国,机场,航班方面完全和直接或注定领土的“公约”的缔约国,以及港口,定期连接把它们运到专门安排转运业务来自或发往其他端口国家的领土该公约的缔约国,没有在这些地区以外港口; (20)“研究者”持有第三国的国民适当的高等教育学历,这是承认一个研究中心进行研究项目,通常需要资格; (21)“志愿者计划”活动方案实用程序的基础上的团结,国家或欧洲***同体,追求的目标公***利益的; (22)“国际保护”承认的成员国的第三国的国民,或以难民身份或地位无国籍人辅助保护; (23)以上专业学历资格证明了高等教育文凭,或至少五年的专业经验更高的学历水平相若是相关的行业或部门指定的在雇佣合约或聘书工作; (24)“回报'第三国国民的回报原产地或原产地国因驱逐或根据协议社区或双侧重新接纳协议或其他公约,或其他第三国“选项外国公民和在其注册成立; (25)“合法居民”外星人启用在葡萄牙,有效性或等于居留证超过一年; (26)“本公司”社会民事或商事包括合作社和其他法律人在公***或私人的,除了其中非牟利; (27)“居住证”发出的文件根据有效和统一的规则欧盟第三国国民与授权住所; (28)“机场过境通道,目的去除空气,国家三分之一的国家,如果必要的话,保驾护航机场的网站; (29)“承运人”是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空中,海上或提供服务乘客土地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