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的写法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公文标题由三要素组成,发文单位+事由+文种组成。在不同的文种和内容中,标题的具体结构也有一些微变化,下面介绍三种易用错的情形。
(一)标题中介词:“关于……”与“在”、“对”、“向”连用
在发文单位与事由之间,还经常要用一个介词。一般为:
正确:发文单位+关于+事由+文种
特定情况正确:发文单位+关于+(在、对、向)+事由+文种
需要指出的是,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可不可以与其他介词重叠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但应该注意,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说的不是同一个对象,这可以连用。
例如,《XXXX电子集团公司关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的通知》,其中的“关于”与“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是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
(二)标题中介词:“关于”……“申请”连用。
一般是请示件标题,在“关于”的后面可否加入“申请”二字?这种连用情况也比较普遍。例如
错:《XX公司关于追加申请冷轧车间投资经费的请示》
正确:《XX公司关于追加冷轧车间投资经费的请示》
所以,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可!标题中的文种名称“请示”已明显蕴含向上级机关的“申请”之意。事由”部分在介词“关于”之后又出现“申请”二字,实无必要,应予删除即可。
(三)“报告”的标题,在“事由”中的“关于”后面可否加入“报送”一词
例如:《XX公司关于?报送<XXXX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报送”是个动词,表明把《XXXX年工作总结》等报送给上级机关,而后面的报告是这份“文件头”使用的文种,如果该标题删去“报送”两字,那么“文件头”的载体性质就体现不出来。
扩展资料
公文注意事项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